公告

2024年08月13日关于《国奥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修正案》的议案(草案)

北京国奥村小区业委会 2024年08月13日 22:00


关于《国奥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修正案》的议案
(草案)

国奥村小区全体业主:

《国奥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是国奥村小区的基本制度,为了更好地适应小区的实际情况,规范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活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小区的管理和发展,现就《管理规约》的相关条款修正如下,提请业主大会审议。

一、《管理规约》名称改为“国奥村小区管理规约”,内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统一修改为《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应条款号亦做相应修改,删除副标题“(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名称一致)”

二、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之一、物业管理区域部分内容全部修改为:“一、物业管理区域东至:北辰西路:南至:科荟南路:西至:林萃路:北至:科荟路。

三、第三部分之五修改为:
“五、业主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共用部分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实施共同管理。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范围以及表决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和《国奥村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签名形成决定后,加盖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四、第三部分之六之(一)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的第一段、第二段修改为:“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大小共同负担,并按照本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交纳,财务收支明细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物业服务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在小区显著公示栏或显著位置公布上一年物业维护资金的收支情况明细,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示前须先报业委会审核通过。物业服务人应为本小区单独建立财务账簿并独立核算,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涉及本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配合提供财务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五第九部分之十九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