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国奥村社区线下业主交流会议上的发言:
首先感谢社区党委提供交流机会!客气话不多说,言归正传!
一:国奥村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要尊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尊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这是业委会履行职责的最基本的前提!如果是没有了这个前提,业委会不可能正确履行职责,也不可能让全体业主放心,信任地委托授权业委会处理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事宜!关于业委会违反法规制度的问题,我在社区微信群写了很多意见了!事实清楚!我都是有根有据的,甚至是有录音录像的!比如:法规制度规定,业委会应该接受业主监督,听取业主们的意见建议!但朱博在业委会与业主交流的公开视频大会上宣称:业委会什么权力都没有,为什么要接受监督?公开宣称业委会不接受监督!这是公开挑战法律法规制度原则!朱博是业委会主任委员,法律工作者,熟知物业管理法规制度,说这些话居心何在?
二:交付本次业主大会投票的议题,也是业委会的一个决定!本身就是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小区管理规约》规定,小区住宅楼物业费采用包干制!事实上即入住以来,对于全体住宅楼业主,也是实行的物业交纳包干制!街道办城建科也公开回函确认了“包干制”的合法有效性!而业委会决定以“酬金制”招标选择物业公司,该议题要么属于违反小区管理制度,要么属于业委会变相单方面擅自修改《小区管理规约》,违反了《北京市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专责条款!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城建科有法定职责,应该撤销违反法规和制度的业委会议题决定!城建科不仅仅是没有撤销业委会的议题决定,反而是允许备案,交付投票了!所以说,业主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当然是反对该议题!我们的反对方法就是抵制投票!不投票,抵制错误的议题,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当然,社区党委也公开回应说,业主们不投票是个人自由!业委会竟然是说不投票的业主们违法!这有点搞笑!
业委会在看到投票议题遭抵制无法通过形成他们期望的业主大会决议后,非法掛起aPP投票功能!业委会在本次业主大会公告中,明确了会议会期!5月7日至6月15月,可以延长15天,但不得中断投票!业委会掛起投票的行为,违反了会议公告!因此,本次业主大会应该是无效了!
在业主质疑掛起投票非法,街道办事处责令业委会恢复投票的情况下,业委会竟然是说“视情况择机恢复!”,择多久的机?三年?三个月?暂停投票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街道办事处应该撤销业委会暂停投票的决定!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大会的会期规定,也是最长不超过三个月!8月7日,希望办事处有关责任部门宣布本次业主大会结束!
任何法律法规,不能够让国奥村业委会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怎么对业委会有利,就怎么解释,那国奥村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还能够维护吗?业主们还怎么去监督业委会?法规制度想尊守就尊守,不想尊守就不尊守!政府部门的责令整改都不听从,指导意见建议,业委会认为没有约束力,那业主们的权力如何保障?难道是让我们用拳头去维护自己的权力?这不合适也不可能吧!
我与业委会成员过去不认识,今天亦无利害关系!我关注他们就是在看到业委会成员很多人个人操守有问题!一个个人操守有问题的人,不可能为公共利益无私奉献!朱博说假话,居心叵测!连公示住址都做假,还能够有公信力吗?副主李玉玲,在接到业主投诉电话后,让其丈夫骂人,骂的特别恶心!我报案了,公安机关也受理了!我与丘创委员从未见过,也没有说过他一句不好的话!丘创委员亲自执笔,诽谤我这个与业委会有不同意见业主,我查到了证据,也报案了!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开始办案!业委会集体说谎,出假文件,书面撒谎!小事都撒谎的人,谁能够保证他们大事不弄虚作假?一个业委会微信群,明显是上届业委会移交的,移交记录都公布过,业主们质疑业委会小秘书“踢人”,业委会书面撒谎,说业委会微信群为私人建立!业委会小秘书曾公开宣称义务服务,但业委会伪造公文,谎称4月份就公示了秘书聘用事宜!和这些没有个人操守的业委会打交道,我们不知道什么才是有效沟通!
三:业委会违法违规,不尊守小区管理制度!认为业委会当然是全体业主们的代表,不经业主大会授权,就擅自使使业委大会权力,这对国奥村业主们来说是非常危险的!我们不能整天像防贼一样看着业委会吧!没有了制度和法规保障,违反了制度和法规不能纠正,这是不能够允许的!所以说建议政府责令居委会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并成立监事会!减轻政府部门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