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开财务状况这么难?
今天的这个一问一答是根据突发情况,临时增加的。
原起2022年4月11日,业委会发函至长城物业(详见附件),要求提供历年的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报告、建立共管账户的联系函,今天收到了物业公司的回函,拒绝了业委会的要求(详见附件)。从2021年10月份业委会第一次发出工作联系到现在,历时半年,物业公司从未提及。根据开发商和长城物业签定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服务方式为酬金制,物业提取5%的费用后,其余物业费归业主支配,并建立共管账户。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并由业委会审批每年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年底的工作报告和决算,以及收支明细。
2011年10月30日,《前期物业合同》期满后,合同主体变成了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在事实服务期间,除非另有约定,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前期物业合同履行职责,公开财务,建立共管账户。
今天物业回函中拒绝的原因是因为第一届业委会修订了《业主管理公约》中的服务方式,由酬金制改为包干制。
我们知道,《业主管理公约》是业主内部决策程序。不对物业公司构成法律效力。必须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根据业主大会决议签署补充协议才可以。
在这样的情况下,业委会怎么行使权利呢?
我们发现,没有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不论是对业主,还是对物业公司,要想达成共识,寸步难行。
今天我们发布了国奥村小区业委会的公众号,这是我们过去半年工作的缩影。这些文字的后面是一次次的查验文件,一次次的沟通,一次次的坚持,一次次的坚定!
国奥村,
国字号的社区,
需要每位业主的担当,
不负其名!
国奥村小区业委会
2022年4月19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