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启动选聘物业的流程,为什么是现在?
一、启动物业选聘是根据《民法典》要求对全体业主利益最基本的保护。
国奥村的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商和长城物业订立的,法律规定期限为两年。国奥村的前期物业合同已经在2011年到期,小区服务一直处于事实服务状态,业主和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明确的约定,没有标准,没有监督,没有透明。
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业委会发起了订立物业合同的流程,选聘物业是第一步,法规规定没有人可以指定物业公司,应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投标选聘物业,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选出中标物业公司,完成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二、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就没有标准和监督,这里是业委会成立以来遇到的情况:
1.物业服务标准被降低了
在我们的售房合同中,物业收费标准是不低于《全国示范小区住宅服务标准》。这是最
古的国优标准 之成物业生诉我们设就相业
于北京市的最高标准5级。
事实上长城物业是按照4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问题:
1)是谁决定把我们的服务标准降低了?2)业委会应该按照哪个标准要求和监督物业?
2.物业和开发商订立了分时段热水合同
热水问题是业委会成立以来一直要求开发商和物业解释和解决的问题。为此,由开发商牵头,和物业和业委会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业委会甚至主动联系了街道办事处出面,以政府的名义协助解决。
在这期间,开发商和物业都不承认相互有合同关系。直到长城物业在3月26日的物业公司沟通交流会上说出他们和开发商在2017年订立了分时段热水合同。问题:
1)这个合同在哪里?为什么现在才说出来?
2)这个合同是怎么签的?谁授权签的?3)分段供应热水的决定征求业主意见了吗?业主知情吗?
3.物业没有执行前期物业合同的酬金制服务根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定的《前期物业合同》,物业公司的服务方式为酬金制:物业公司在提取5%的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总和后的其他物业费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该定期公开年度计划,年底报告,预决算和收支报告。
但是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对物业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能了解。在业委会成立后多次要求物业公司按照要求提交财务报表。
也是在2022年3月26日长城物业公司在沟通交流会上说他们已经把酬金制改成了包干制,也就是说不用公开财务状况。问题:
1)物业公司依照什么法律依据修改了服务方式?
2)为什么一直到现在才说出来?
3)为什么商业部分的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不向政府报备?
4)为什么国奥村和同属长城物业管理的东湖湾项目(物业费315比国奥村低)相比差那么多?
5)十几年的物业费,到底用在哪里去了?
业委会自成立以来,就交接确权,解决业主关心的各种问题和物业公司进行了不下50次的面谈和书面沟通,我们的专项工作组也在各个组长的带领下和物业公司交涉。详情敬请关注业委会工作报告第二部分。
所以,选聘物业公司,订立物业合同是维护业主利益法律基础,让全体业主、业委会真正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的必要条件,势在必行。
这种状态不能再延续下去了!
国奥村小区业委会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