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奥村小区业委会 2024年12月12日 05:00

关于《国奥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修正案》的议案
(草案)
国奥村小区全体业主:
《国奥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
是国奥村小区的基本制度,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为规范业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活动、维护全体业主
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的管理和发展水平,现就《管理规约》的
相关条款修正如下,提请业主大会审议。
一、《管理规约》名称改为“国奥村小区管理规约”,内容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统一修改为《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对应条款号亦做相应修改,删除副标题“(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名称一致)”。
二、第一部分第一条“一、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修改为:
“一、物业管理区域
东至:北辰西路;南至:科荟南路;西至:林萃路;北至:
科荟路。”
三、第三部分第五条修改为:
“五、业主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共用部分通过业主共同决
定的方式实施共同管理。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范围以及表决规则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和《国奥村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
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
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
合同,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签名形成决定后,加
盖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
四、第三部分第六条第一款“(一)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
监督”下的第一段修改为:
“各业主同意,本小区物业费等物业维护资金按业主专有部分
面积大小共同负担,并按照本规约、业主大会决定和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的标准足额交纳,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删除第二段最后如下文字:“:审计监督的实施方式由物业服
务合同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