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奥村小区业委会 2025年04月16日 14:0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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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国奥村小区
业主共有共用部分经营和收益管理办法
(草案)
为规范北京市朝阳区国奥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共有共
用部分经营和收益的管理,确保公开透明,维护业主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国奥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以
下简称《管理规约》、《国奥村住宅区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小区制度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小区业主共有共用部分经营和收益管理,实行合理
管理、程序正当、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为业主共有共用部分经营和收益管理的重
大事项决策机构。
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共有共用部分经营和收益管理的执行机
构,依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办法的规定和
业主大会授权行使日常决策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所有业主共有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以下简称“公共
收益”)均须存入业主委员会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小区物业服务人或其他经营者根据与业主委员会签
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专项合同的约定,开展业主共有共用部分的
经营活动,不得未经授权或超出约定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公共收益可以根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本办法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会工作经费。
第六条 因小区物业费维修范围之外的业主共有共用部分和
设施设备维修的需要且物业费结余不足,无法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或者来不及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使用公共收益进行维修。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
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