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奥村小区2024年业主大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一)》《国奥村小区2024年业主大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二)》的指导意见
国奥村小区业主大会、国奥村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国奥村小区业主大会、国奥村小区业主委
员会作出《国奥村小区2024年业主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一)》
(以下简称“决议一”)、《国奥村小区2024年业主大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二)》(以下简称“决议二”),并向全体业主公示。近
日,我街道接到多名业主投诉材料,反映业主大会存在将没参与
表决计为参与表决、休会期问违规收取业主选票,业委会委员任
期届满后不变更备案等问题,对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存疑。现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两份决议,提出如下指导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
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
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
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
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
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在
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
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
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决议一》认为:“本小区住宅业主总人数为1807人,住
宅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总和为436746.71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
为54139.09平米。已经参与本次会议第一次表决票表决的业
主人数1341人,占比74.21%,专有部分面积数385883.02平方
米,占比78.61%,均超过三分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决议二》认为:“本小区住宅业主总人数为1807人,住
宅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总和为436746.71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
为54139.09平米。已经参与本次会议第一次表决票表决的业
主人数1341人,占比74.21%,专有部分面积数385883.02平方
米,占比78.61%,均超过三分之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国奥村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向国奥村小区业主国奥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发送的《业主大会通知书(国奥村字[2025]第38
号)》载明:“鉴于贵公司表决意见不明确,无法计入同意或
反对,贵公司表决意见将会被全部计为弃权。”《国奥村住宅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和《国奥村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未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推定业主是否参与,未规定业主委员
会有权推定业主的表决意见。但《决议一》、《决议二》将国
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入参与2024年第三次业主大会第一次
表决票表决的业主中。
是否参与业主大会属于业主的权利而非义务,业主委员
会无权代替业主作出明确的同意、反对以及弃权的意见。国
奥村小区2024年业主大会第三次会议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
主人数与面积表决权应当按业主以制式表决票做出的真实意
思表示为准。国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投票参与国奥村小区
2024年业主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一》和《决议二》对于参
与2024年第三次业主大会的人数和面积认定均存在错误,建
议撒回《决议一》和《决议二》,如实记录业主的人数和面积
表决权,重新发布决议。
同时,我街道已于2025年11月14日向国奥村小区业主委
员会送达《关于公示委员资格终止情况的指导意见》,现我街
道重申,国奥村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国奥村住宅小区业
主大会议事规则》公告委员资格终止情况,并重新推选产生业
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奥运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