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1日关于撤销国奥村小区业主委员会 相关决定的通知
Posted on关于撤销国奥村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决定的通知 国奥村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你委作出《北京市朝阳区国奥村小区2026年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方案》下称“召开方案”)并公示。因《召开方案》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我单位依法撤销你委作出的《召开方案》第四条第(三)项: 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组建换届小组,并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由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履行职责。 你委在《召开方案》第四条规定: “本次会议内容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三)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你委在向国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回函》中明确表示: “在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修订之前,小区业委会作为整体是连续存在的,不存在所谓”任期届满”的问题,不适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 49 条的规定”。 故“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议题实质上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 定。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我单位决定撤销你委作出的《召开方案》第四条第(三)项: 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依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之规定, 国奥村小区业主委员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通知将通告全体业主并于小区内公示七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奥村街道办事处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