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反对

2022年05月14日业委会成员的错误行为

为什么业委会招至大家反感,业委会成员的错误行为如下:

1:对物业公司态度恶劣,如同对待囚犯和敌人,这种态度可以从业委会的文件,公告,视频会议录像中看到,既不文明,也不和谐,

2.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十多年的费用支出情况,似乎是维护“业主”利益,实际上是蒙蔽不明真相的业主,制造对立,影响小区和谐共生,与业主利益没有半毛钱关系!国奥投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名义上叫“酬金制”,实际上在合同有效期及合同过期后的事实服务期,都是物业费用承包使用,不足部分由开发商垫付的。合同经济纠纷的法律追遡时效两年,物业公司十多年的支出,即便是依法可以查证,新的业委会在取得业主大会委托后,也只可以管理追遡2019年以来的问题!

3.业委会不是执法局,也不是执法大队,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以外,没有任何权力!在执行业主授权业务时,遇到物业公司不配合,应该是向政府部门反映,由政府部门协调,谁对谁错由政府部门判定,而不是由业委会单方面给物业公司“定罪”,业委会没有这样的法定权力,业主也没有这样的权力

3.在没定业主大会议题时,玩弄手段,屏蔽业主反映不同意见的渠道,纠集利益集团人员搞网络霸凌,不允许不同意见出现

4.欺骗政府主管部门,也公开欺骗广大业主,向政府部门报告,说投票议题广泛征求了业主的意见,取得了业主的同意,向广大业主虚假宣传,说投票的议题是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制订的,不这样设置议题,房管局不让上网开展投票(此话出自7月9日业委会视频会议朱博讲话)

5.投票的议题经过精心设计,用的是台湾政客的“公投挷大选”手法,把重大事项混迹与一般事项,企图利用诱导等一系列手段,一次性事实取得业主对物业公司选择的全部权利,剥夺业主今后的参与权甚至是知情权!

6.对招标选择物业公司,是酬金制付费,还是实行承包制合同,这事关物业管理的根本方式,与业主的能力有关,与业委会的能力有关,承包制的好处是业主付费后只关心服务标准,不必要关心具体项目支出,约定的物业费交纳后,没有追加物业费使用不足,需要补交共摊费用的风险,物业公司承担享有全部物业费也承担全部风险!部酬金制,是物公司按5%拿走上级管理费和利润,全部物业服务项目实施及人员开支,制订预算,接受业主监管,费用超支部分业主承担,节余归业主!3.5元物业费按4级标准管理,会有节余吗!业主没有监管能力,业委会在议题中竞然隐藏这一重大事项,广为动员业主投赞同票,不说明酬金制的风险,不说明业委会可能不具备酬金制监管能力的缺陷!想隐蔽欺骗业主,一次性取得对物业费使用的财务权力!而不是单独设置议题,取得业主授权,居心不良!

7.公开表示,不允许现在的物业公司参加投标综合以上问题,我们的业委会工作正常吗?大家自己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