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物业在史晓东先生的要求下,就一些业主们争论不休的话题做了公开回应,我个人觉得很好!不能仅仅是业委会某些成员发声,业委会的所谓顾问发声!
有人在网络贴子上喧嚣,要查物业公司的账,要求物业费由业委会来收,按照考核情况,再以一定的比例拨付物业公司使用。想法有点多,但有法律法规依据吗?物业公司同意了就是好公司,不同意就是“黑”公司了吗?
有人挑拨离间,让你觉得接受了长城物业公司的服务,我们就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需要有人救赎,真的是那样吗?我们的智商允许我们接受这个观点吗?
一个小区,硬件设施如何是先天条件,但要生活的祥和,有一个稳定服务的物业公司是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
有人说物业公司的合同只能签三年,表现好了可以延长到五年!这真的对业主是好事吗?
小区业主最差的服务观感,可能莫过于物业公司换来换去了,那才是灾难!
服务者和被服务者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就是今天的雇主与保姆之间,也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是象万恶的旧社会那样,是主仆关系!
平等关系之间,既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尊重对方的利益!
承认不承认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小区管理规约中的“包干制”,绝对不是小区业主之间是利益一致性的“自己人”,物业公司是外人那么简单!往最低要求说,这涉及尊重尊守法律法规,往高处说,这涉及你的人生格局和道德情操!人可以贫困穷苦,但不能丧德失节!
正如史晓东先生所说,他相信业委会多数成员和志愿者都是善良的,诚信守法的!我也相信这一点!但多数成员良善,绝对也打消不了我对业委会选举被操控,本次业主大会议题被操弄,投票被操做的质疑!因为疑点太多了,太奇葩了!
在这方面,小区的业主自己有责任,业委会筹备组有责任,小区选举的机构设置有缺陷,街道办有关部门同样有责任!
有关部门放任小区几年不招开业主大会,实际上是违法失责的!
业委会个别成员,公然在办公室布置“洗脑”工作,理论就是,小区业主们只要是团结一致赶走长城物业公司,那一定是物业费交的越来越少,享受的服务越来越高档!长城物业就是一个“黑”物业,资质是掛靠的,车位是私分的,公建是私占的,对业主利益是偷窃的!
真的是那么离谱吗?十多年了,就业委会自己算的账也罢,要的账也罢,不就是几百万元,每年也有几十万元,平均到每年有业主算过账,大约户均400元!这值得我们将自己置于最大不确定性和风险之中吗?
根据史晓东先生公布的长城物业公司回函来看,业委会的主要精力,也没有用在怎样改善物业服务上,而是一心扑在了如何蛊惑人心,催促业主们,赶紧的,同意更换物业公司上了!
不告诉你法律风险,不告诉你动荡不安的风险,似乎是只要换物业公司,业主们就会好处多多,房子升值,财富增加,只有收益,没有风险!
世界上没有风险的事情往往收益率最小!如果是宣称收益率高的,才是风险最大的!就如同赌一把!
换物业公司,就是如同进赌场(小区业主语),业委会要拉着大家一起赌,但做为我们选出来的业委会,对于赌一把的事情,你得是私下先征求一下我们愿不愿意的意见吧?你们自做主张,欺骗政府搞一个议题,把大家都赶进赌场,不停的催着大家下注,问题是,只要大家进了赌场,只要你们动员了三分之一的人下注了,我们全体业主都成了赌徒了!同意不同意都得下注了!不说这样合不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人至少是业委会主任清楚地知道这样不合法),这还有点良心和道德吗?背后操纵此事的人,不怕天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