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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1日业主宝才文章<关于业主大会授权>

总感觉业委会现在在混淆并偷换业主大会授权和部分业主授权的概念。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法院的判决里都很明确,业委会要起诉需要得到的是业主大会的授权。业主大会通过一项决议是有流程和法定要求的(比如提案的公示备案,参与业主大会的人数要求,表决同意的人数要求)。业委会有权发起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法定程序来要授权,但很奇怪的是他们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绕过业主大会直接线下组织部分业主签授权书。这样既无法保证签字的真实性以及签字人身份的有效性,也绕开了社区监管和业主监督,同时时效性也没有任何限制(极端点这种签字可以一直持续到他们卸任或者他们满意为止)。如果最终他们以这种部分人员签字授权结果自以为广大业主的意愿表达,进一步将其曲解成业主大会的授权决议,这是极其不合适的。

其实如果业委会想要授权,大大方方通过业主大会法定程序要就好了。这样绕来绕去,指望将业主大会授权偷换概念成部分人员的线下授权,无外乎意图通过某种“结果”强行代表民意罢了,以期达到一种“虽然过程违规但结果有效”的莫名其妙的结论。

这种授不授权的事提交业主大会一事一议就好了,注意是一事一议,大家线上投票,能不能召开成功是民意,结果通不通过也是民意,业主身份也都可控,这不就得了。现在是有正规渠道不走一堆小动作,这一天天都瞎折腾啥啊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