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请法律顾问到底目的是什么?为业主委员会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聘请两个法律顾问?
2、聘请法律顾问为什么没有事先公示?为什么不征求业主意见?合同为什么没有公示?
3、聘请法律顾问资金来源是什么?捐赠目的就是给业委会聘请法律顾问的?
4、既然业主大会决议事项中有相关支出计划,为什么还要业主捐助?
5、既然是业主捐助,将来如果通过表决聘请顾问,是否还要退还捐助业主?
6、金诉所网站显示是一个主做拆迁工作的律所,为什么聘请他们?做的大半案件都是行政诉讼,是来解决小区问题的?还是来支持业委会和属地政府对抗的?
7、挂起那次业主大会议题明明已经审核通过,为什么同样事项要反复改议题?为什么要拆分出这么多召开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