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摘要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是否同意业主委员会与长城物业北京第二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与分配公共收益等议题。
议题一、《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包含的条款:
议题二、若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议题一,则责成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
议题三、是否同意业委会与长城物业北京第二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议题四、物业服务公司选聘方案如下:
议题五、分配国奥村小区相关公共收益:分配金额 5,202,192.41
议题六、每三年分配“国奥村小区公共收益”


请广大业主在签字前思考:
1、为什么这些议题内容和业委会发布的议题内容高度雷同?
2、为什么只分配物业账上的520万,而不分配业委会账上的320万?3、不分配业委会账上的钱是不是已被业委会花掉了?
4、这份倡议书中的议题六说以后的收益三年分一次,每次分70%,留下的30%做什么?
5、采用微信的方式发布符合要求吗,如何验证真实性?
6、如此多的授权议题,又是在要求给业委会无限大的授权,这是不是又在剥夺业主决定事务的权力?
7、这议题的本质是不是为了达到业委会更换物业的目的?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服务合同从来不是简单的只要明确物业费和收费模式,剩余内容可以随意填写的,即便采取北京市示范文本,仍有大量内容需要填充,如物业服务标准、公共收益管理方式、额外服务等等,用如此简单的所谓必备条款就让业委会去与物业签合同是对全体业主不负责任。
二、选聘物业不论是《小区议事规则》还是《民法典》都要求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而且不得授权业委会决定,对此街道办事处已经多次发出意见,强调物业选聘必须业主大会最终决定权。业主委员会关于授权其决定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议题都已经被街道撤销,现在《提议》中说无需进行第二次业主大会审议确认,那试问谁还有权利确认?而且已经是街道明确提出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在《提议》中又提出无需业主大会进行二次确认,明显是明知故犯,故意挑战法规底线。
三、《提议》的议题四提出“选聘中标通过摇号方式进行”而不是通过评优方式选择物业,更是看出对小区物业选聘工作的不负责任。
四、分配公共收益应当先明确到底小区公共收益有多少,业委会此前擅自决定聘请所谓秘书、聘请律师等等到底花费多少,应当先行公示,让业主了解真实情况。
五、国奥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本来并没有问题,而是业委会在擅自挂起业主大会程序后,仍在持续与属地政府部门对抗,反复将已经被撤销的内容加入召开方案,拒不接受社区和党组织指导意见。最近又是祭出将议题拆开,一天张贴五份召开方案组织五次业主大会的方式来给政府施压,才导致现在业主大会推进工作陷入停滞。
现在又提出一份存在问题的《提议》,明显不是为了推进小区共同管理,而是想要利用业主对于小区的关心,绑架业主对抗政府,请业主们擦亮眼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