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为什么一定要招标物业公司挷定酬金制?
这是业委会在投票议题中给业主们挖的一个最大的坑!
3块5的住宅楼物业费包干制招标就不香吗?因为包干制在合同有效期内,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涨价!
许多业主以为,酬金制决算后,物业费超支,我拒绝同意!
那么请看看法规制度!《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六十三条 (附后)
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就物业费收费合同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不是业主一家说了算,而是专业的机构说了算!
我们的业委会研究透了这一点!
想想看看,各位邻居们,什么意思你应该是明白了!
没有一个可信任的业委会,再有一个业委会选择的新物业公司,我们将面临被出卖的可能!
业委会在提高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幌子下,作为业主的你可能不得不接受专业机构的8元每平米的评估价!专行机构的评估价,是不是一定是公允价,懂得的自然懂,不明白我也讲不清楚。
这如同你国奥村房子的评估价,专业机构可以给出一千五百万的评估价,也可以给出两千五百万的评估价,这要看评估申请者的目的而定!为了卖房子交易而交税用,尽量评低一些,但政府部门有底价,为了借钱抵押,尽量评估高一些。这都是容易办到的事情!
第五章物业服务
第六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与业主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合同,就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费用、物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对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双方对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业评估机构目录中随中随机选定。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物业服务人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部门备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协会制定物业服务示范文本,并问社会公布。